
【法】 fair trial
dispassion; equity; impartiality; justice
【法】 impartiality; justitia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公平審判(Fair Trial)是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則,指在訴訟過程中保障當事人權利平等、程式公正的司法程式。其内涵可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及國際法律框架兩個層面解析:
獨立公正的法庭
根據中國《憲法》第130條,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英文術語對應為"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tribunal",源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公開審理與知情權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審判應公開進行,對應英文"public hearing"。被告人有權知悉指控性質及原因(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無罪推定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2條确立"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确定有罪",對應英文術語"presumption of innocence"。該原則要求控方承擔舉證責任,排除刑訊逼供證據(來源:中國人大網)。
辯護權保障
法律賦予當事人委托辯護人、申請回避、質證等權利(《刑事訴訟法》第33條),英文表述為"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國際标準要求為無力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來源:《世界人權宣言》第10條)。
及時審判與程式規範
《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普通程式審理期限為2-3個月,英文稱"trial without undue delay"。程式需符合法定步驟,禁止重複追訴(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公平審判”是司法活動中的核心原則,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确保各方權利平等、程式公正,并依據法律和事實作出合理判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公平審判強調司法程式的公正性,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外界幹擾,平等對待原告與被告,保障雙方充分行使辯護權。其核心包括程式正義(如公開審理、證據合法)和實體正義(判決結果符合法律與事實)。
關鍵要素
法律依據
該原則在《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文件中均有體現,我國《憲法》及《刑事訴訟法》也明确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審判公開原則。
實際應用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若被告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律師,法院應指定辯護人;民事案件中,法官需平衡雙方舉證責任,避免弱勢方因信息不對稱而敗訴。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司法實踐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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