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賦與"是漢語中常見的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指将某種抽象特質或具體事物主動授予對象。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七版)和《牛津漢英雙解詞典》(第10版)的釋義,該詞包含三層語義維度:
權能授予
指将法定權力或特殊能力轉移給接受方,英文對應"confer",常見于法律文書與公文寫作,如"憲法賦與公民選舉權"。該用法強調權威機構作為施動主體。
特質灌注
《商務館學漢語詞典》特别指出其哲學層面的延伸義,即通過主觀能動性将抽象屬性注入對象,英文譯為"endow with",例如"藝術家賦與石膏像生命力"。
責任委派
《現代漢語應用詞典》收錄其作為管理術語的用法,表示職責的正式托付,對應"entrust",典型用例包括"董事會賦與總經理決策權"。
在句法結構上,該詞要求雙賓語形式,直接賓語多為"權力""意義""使命"等抽象名詞。其近義詞"賦予"在書面語中更常見,而"賦與"多用于強調雙向互動關系的語境。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商務印書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等權威辭書編纂成果。
“賦與”實際上是常見的錯誤寫法,正确用詞應為“賦予”。以下是詳細解釋:
“賦予”是唯一正确寫法
“賦予”表示“交給、授予”,常用于抽象事物(如使命、權力、意義等)。其核心在于“予”字,表示“給予”的動作。而“與”作動詞時多表示“參與、贊同”,無“給予”含義,因此“賦與”屬于錯别字。
典型用法
“賦”本身是多義詞,需結合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賦”的引申含義(如天賦、賦稅制度等),、、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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