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ditional acceptance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經】 acceptance
在漢英法律及金融詞典中,"附有條件的認付"對應英文術語為"conditional acceptance",指票據承兌人在票據上明确記載付款條件後方可履行支付義務的行為。該概念源自票據法體系,具有三項核心特征:
限制性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權。但根據國際票據慣例(如《英國票據法》第19條),附條件承兌在滿足特定條件後仍具法律效力。
要件構成
須在彙票正面記載明确條件,常見形式包括:付款時間限制(如"貨物驗收後支付")、金額調整(如"扣除5%質保金")或履行其他合同義務等附加條款。
商業實踐應用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6條指出,銀行對附條件承兌單據需取得開證申請人明确同意,否則應視為拒付。此類操作常見于國際貿易中的遠期信用證交易。
注:法律條文引用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國際商會官網UCP600條款。專業術語解釋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版)。
“附有條件的認付”是票據法中的術語,指票據付款人(如彙票的承兌人)在承認兌付票據時附加了特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相關規定,此類行為可能影響票據效力:
定義與性質
付款人對票據進行承兌時,若在票面記載如“貨物驗收合格後付款”“資金到位後支付”等限制性條款,即構成附條件認付。這種條件改變了票據的無因性(即票據效力獨立于基礎交易關系),可能使承兌行為無效。
法律後果
實務影響
附條件認付會導緻票據流通受阻,持票人可能無法通過貼現、背書等方式實現票據權利,需通過法律途徑主張債權。
建議:若遇到此類票據,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通過司法程式确認票據效力及追索路徑,避免因條件限制導緻資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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