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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條例英文解釋翻譯、服役條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ervice regulations

分詞翻譯:

服役的英語翻譯:

enlist in army; serve; trail a pike
【法】 serve

條例的英語翻譯:

byelaw; ordinance; regulations; rules; statute
【醫】 act; regulation; rule
【經】 act; ordinance; regulation; regulations

專業解析

服役條例(Military Service Regulations)是規範軍隊人員服役行為的法律文件,明确現役、預備役人員的權利義務及管理規範。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Military Service Regulations"或"Enlistment Ordinances",常見于國防法體系。

核心定義與法律框架

  1. 法律屬性

    服役條例屬于軍事行政法規,在中國法律體系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4年修訂)制定。美國對應法規可見《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第10編(10 U.S. Code § 101)。

  2. 規範主體

    約束現役軍人、預備役人員及退役軍人,如《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規定軍官晉升年限和退役條件。

關鍵條款構成

術語對照體系

中文術語"現役"對應英文"active duty","預備役"譯為"reserve service"。專業法律翻譯建議參考《中國軍事法律術語詞典》(國防大學出版社,2023版)的标準化表述。

網絡擴展解釋

服役條例是指規範士兵服役制度及相關權利義務的法規文件。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相關内容,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定義
    服役條例是明确現役士兵服役期限、軍銜等級、管理措施等事項的法律規範。其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核心目标是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軍隊戰鬥力。

  2. 主要内容

    • 服役期限:義務兵服役期為2年,士官分為六期,服役年限從3年到9年以上不等(如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六期9年以上)。
    • 軍銜制度:士兵分為義務兵和士官兩類,士官軍銜等級通過分期服役制度實現,不同期别對應不同晉升權限(如第五期需軍級單位批準)。
    • 修訂調整:該條例自1988年首次發布後,曆經1993年、1999年、2010年多次修訂,以適應國防和軍隊改革需求。
  3. 適用範圍
    主要針對現役士兵的服役管理,包括服役批準程式、權利義務、退役安置等環節,涵蓋從入伍到退役的全周期規範。

  4. 法律作用
    通過明确服役标準和管理機制,保障軍隊組織結構穩定性,同時維護士兵合法權益,例如規定士兵津貼發放、職業發展路徑等。

如需了解條例全文或最新修訂細節,可參考《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官方文本。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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