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onsider
again; answer; compound; duplicate; resume; turn over
【醫】 amb-; ambi-; ambo-; re-
discuss; opinion; talk over; view
複議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定義為"reconsideration"或"administrative review",指對已作出的決定進行重新審議的法定程式。根據《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釋義,其法律術語對應"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特指公民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時申請的審查流程。
在司法實踐中,複議包含三個核心要素:①須由法定主體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②受理機關須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書面答複(國務院法制辦解釋);③審查範圍涵蓋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
該術語在不同語境下存在譯法差異:在行政訴訟領域多譯為"administrative appeal"(聯合國法律文件術語庫);在民事仲裁中則使用"arbitral review"(國際商會仲裁規則)。《牛津法律術語指南》特别指出,複議程式需遵循"due process"(正當程式)原則,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
典型案例顯示,中國2018-2022年行政複議案件年均糾錯率達15.2%(司法部白皮書數據),體現該制度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效能。在跨國法律文書中,"reconsideration motion"特指向國際法院提交的複議申請(海牙國際法院程式規則)。
“複議”是一個多領域適用的概念,其核心含義是對已作出的決定或行為進行重新審查或讨論。根據應用場景的不同,其具體定義和流程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定義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特定行政機關提出複查申請,由複議機關對原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制度。
目的與作用
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明确複議機關的職責和程式。
廣義解釋
指對已決定的事項重新讨論或審查,常見于司法、黨紀、行政管理等領域。例如:
程式特點
如需了解具體領域的複議流程,可參考《行政複議法》或相關機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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