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pporter
bring up; foster; raise
【法】 foster; take care of
person; this
"撫養者"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向具有法定或倫理責任為未成年人、無自理能力者提供生活保障與成長支持的主體。該概念在法學、社會學領域存在多維解讀:
基礎定義
漢語中的"撫養者"由"撫"(照料)與"養"(供給)構成,對應英語"caregiver"或"legal guardian"《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特指通過物質供給、教育投入、情感陪伴等方式履行監護職責的自然人或機構。
法律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撫養者需滿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與受撫養人存在直系血親、法定收養或指定監護關系全國人大官網)。英美法系中"guardian ad litem"則專指經法院指定的特殊監護主體。
文化維度
跨文化研究顯示,東方社會更強調家族集體撫養責任,西方則更多依托社會福利體系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報告)。這種差異直接影響漢英互譯時的語境適配。
相關術語
• 共同撫養者(co-parent)
• 主要撫養人(primary caregiver)
• 替代性監護(surrogate guardianship)
權威參考來源:
在法律語境中,“撫養者”指對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晚輩親屬承擔法定撫育責任的主體。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釋該概念:
撫養者是指依法對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晚輩親屬承擔生活保障、教育及保護義務的自然人。主要包括:
撫養者的責任包括:
在離婚訴訟中,撫養者需通過支付撫養費履行義務。若撫養者拒不履行,被撫養人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且法院認可其獨立訴訟地位。
提示:如需了解撫養費計算标準或訴訟程式,可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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