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to bail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保釋權的漢英法律釋義與理論框架
保釋權(Right to Bail)是刑事訴訟中被羁押者依法申請暫時解除羁押狀态的權利,其核心在于平衡司法程式中的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以下從漢英雙語法典及司法實踐角度解析其定義、適用範圍及法律依據。
定義與法律屬性
漢語語境中,“保釋權”指被拘留人或被告人在審判前通過提供擔保或滿足特定條件獲得臨時釋放的權利。英語法律術語“Right to Bail”源于普通法傳統,強調“無罪推定原則”,即除特殊情形外,被告人在判決前應享有自由權(《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
適用條件與限制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保釋需符合“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條件,常見形式包括財保、人保或限制出境。英美法系中,保釋通常需評估潛逃風險、證據強度及再犯可能性(英國《1976年保釋法》第4條)。
國際法與區域性實踐
《歐洲人權公約》第五條将保釋權納入“自由與安全權”範疇,要求羁押須具備“緊迫的社會需要”。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亦規定,審前羁押應為“例外而非原則”。
學術與司法争議
部分學者指出,保釋權可能因經濟能力差異導緻司法不平等(哈佛法學院刑事司法報告,2023)。中國近年通過“電子監控”“定期報到”等非羁押措施改革,嘗試緩解此類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301號)。
注:本文引用的法律條文與學術報告可通過各國司法部官網、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數據庫等權威渠道核驗。
保釋權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逮捕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獲得暫時釋放的權利。其核心在于保障公民自由與司法公正的平衡,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保釋權允許符合條件的被羁押者在提供擔保或接受特定條件後暫時獲釋,确保其在未被定罪前不長期喪失自由。該權利源于英美法系的無罪推定原則,即任何人在判決前應被推定為無罪,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法律性質
在英美法系國家,保釋權被視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體現控辯平等和對人權的保護。而中國大陸的對應制度“取保候審”屬于強制措施,需經司法機關批準,并非法定權利。
適用情形
實現方式
通常需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并籤署保證書承諾配合司法程式。部分國家允許無條件保釋,但實踐中較少見。
積極意義
潛在風險
可能增加嫌疑人逃避審判或再犯罪的風險,因此需嚴格審查條件并設定監管措施。
中國大陸的取保候審雖功能類似,但屬于司法機關裁量權範疇,需滿足法定條件且不視為權利。例如,需由公檢法機關決定是否批準,且保證金标準通常不低于1000元。
如需進一步了解保釋權的國際實踐或中國取保候審的具體程式,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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