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ilsman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bail; bond; guarantor; sponsor; surety; voucher; warranter
【經】 bondsman; guarantor; security; sponsor; surely
保釋保證人(Bail Surety)是指在中國刑事訴訟程式中,為被保釋人提供擔保并承擔法律責任的個人或機構。其核心職責是确保被保釋人遵守法庭規定的保釋條件,例如按時出庭、不幹擾證人等。若被保釋人違反規定,保證人需承擔連帶責任,包括繳納罰金或承擔其他法律後果。
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保釋保證人”可譯為“bail guarantor” 或“bail surety”。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68條,保證人需符合以下法定條件:
在英美法系中,《聯邦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第46條規定,保證人需通過法院資格審查,通常需抵押財産或支付保釋金。國際法律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進一步明确,保證人的責任隨案件終結而終止,但違約時可能面臨民事追償。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保釋保證人”(即取保候審保證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由司法機關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然人,通過監督和擔保确保被取保候審人遵守法律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保釋保證人屬于“人保”形式,其核心作用是通過與被保證人的社會關系或心理約束,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式,确保刑事訴訟順利進行。具體包括: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保證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保證人需履行兩項核心義務:
若保證人未履行義務,可能面臨以下後果:
刑事訴訟中的保證人僅針對取保候審程式,而民事保證人涉及債務擔保(如借款合同),兩者法律依據和適用範圍不同。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中的操作流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至第七十一條,或通過司法機關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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