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ditional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附條件的"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英文術語"conditional",指特定權利義務關系以未來不确定事件的發生或成就為前提。該概念在民法體系中具有明确規範,主要特征如下:
效力待定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8條,民事法律行為可附生效條件或解除條件。生效條件成就前,法律行為效力處于休眠狀态;解除條件成就時,已生效的權利義務關系自動終止。
要件構成三要素
• 未來性:條件須為将來可能發生的事實(如"工程驗收合格後付款")
• 或然性:條件的成就具有不确定性(排除必然發生的"太陽東升"或已完成的既定事實)
• 合法性:條件内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典型案例指引)
類型化差異
在物權領域表現為"附條件所有權保留"(《民法典》第641條,在合同法中體現為效力中止條款,在婚姻繼承法則涉及遺囑生效條件等特殊應用場景。
國際比較視野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7條對附條件履約設有專門解釋規則,與我國《民法典》第159條形成規範呼應,均強調條件的客觀性要求。
“附條件的”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某項法律行為(如合同、遺囑、權利等)的效力或履行依賴于特定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以下是具體解釋:
在法律行為中,當事人通過約定某種未來可能發生的客觀事實(條件),來決定該行為是否生效、失效或權利義務的變化。例如:
未來性與不确定性
條件必須是将來可能發生但尚未發生的客觀事實。已發生或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如“若昨天不下雨”無效)。
合法性
條件内容不得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如“若殺人則支付報酬”無效)。
非強制性
條件本身不直接約束行為,僅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例如,合同中約定“若政府批準項目,則雙方合作”,政府批準是條件,而非義務。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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