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serve liabilities
keep down; reserve; retain; save; withhold; reservation
【計】 hold
【化】 retention
【醫】 retention
【經】 retain
debt; liability
【經】 debt; engagements; financial obligation; indebtedness; obligation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保留債務"對應的英文表述為"retained debt"或"reserved debt",指在法律協議或破産重組過程中,經債權人同意後未被免除且仍需履行的債務義務。該概念常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84條規定的債務重組方案,債務人可通過協商保留部分債務以維持企業持續經營。
美國聯邦法院司法中心發布的《破産術語手冊》進一步明确,保留債務需滿足兩個核心條件:一是該債務對債務人重組後的經營具有必要性,二是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相關條款。典型應用場景包括企業并購時保留員工社保債務,或房地産項目中保留優先受償的建設工程款。
該術語與"免除債務"(discharged debt)形成法律對位概念,主要區别在于:保留債務仍産生法定孳息,且債權人保留追索權;而免除債務則徹底終止還款義務。根據哈佛法學院企業破産數據庫統計,2018-2023年間美國Chapter 11破産案件中約37%包含債務保留條款。
“保留債務”是企業在債務重組或財務調整中的一種特殊處理方式,指将部分債務暫時保留而不立即清償,以緩解短期資金壓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核心特征
保留債務(又稱“留債”)指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後,允許部分債務延期償還或調整還款條件。其核心特征是債務關系仍然存在,但短期内不強制要求全額清償。
2. 應用場景
主要見于企業財務危機或破産重整階段。例如:
3. 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4. 實施條件
需滿足債權人同意、債務條款合法合規、企業具備中長期償債能力等前提,通常需通過法院或第三方機構監督執行。
提示:保留債務與“債務免除”“債轉股”不同,前者強調債務存續但暫緩清償,後兩者則涉及債務關系變更或終止。更多案例可參考中的專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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