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with retained ownership
keep down; reserve; retain; save; withhold; reservation
【計】 hold
【化】 retention
【醫】 retention
【經】 retain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經】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保留所有權"對應的英文表述為"retention of title"或"reservation of title",指賣方在動産交易中,為确保買方履行付款義務而保留标的物所有權的特殊擔保制度。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所有權轉移條件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4條,标的物所有權自買方履行完全部付款義務時轉移,這構成了中國法下保留所有權制度的基礎框架。
風險負擔分離性: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6.1.2條指出,在保留所有權交易中,标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隨交付轉移,但所有權保留狀态不受影響,形成風險與權屬分離的特殊法律關系。
破産保護效力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第45款确認,經登記的保留所有權條款在買方破産程式中具有對抗其他債權人的優先效力,該原則已被多數國家立法采納。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分期付款買賣(hire-purchase)、國際貿易中的跟單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以及設備融資租賃(equipment leasing)。英國《1979年貨物買賣法》第17-19條對此類條款的設定要件有詳細規定,要求必須通過書面形式明示約定。
所有權保留是買賣合同中一種特殊的擔保制度,其核心在于标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附有條件。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和實務要點的詳細解釋:
所有權保留指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雖将标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使用,但約定在買受人未完全支付價款或未履行其他義務前,标的物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例如分期付款購車時,車輛交付後買方需付清尾款才能獲得所有權。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登記程式,可進一步查閱《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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