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cidental to an appeal
attach
【法】 obiter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附帶訴訟(Incidental Proceedings)在漢英法律術語中特指依附于主訴訟程式提出的關聯性請求或獨立訴訟行為,其核心特征體現為程式上的從屬性與實體上的獨立性并存。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術語對應英文"incidental action",指在主要訴訟進行期間為解決關聯争議而啟動的輔助程式。
從法律依據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明确規定,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種"刑民并軌"機制既體現訴訟經濟原則,又能避免裁判矛盾。
適用範圍包含三類典型形态: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傷害案件中的醫療費索賠);②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如不服行政處罰同時主張損害賠償);③執行程式中的異議之訴(如案外人對執行标的提出權屬争議)。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14規定的第三方當事人引入程式,亦屬典型附帶訴訟制度。
程式特點表現為:①管轄依附性,由主訴法院合并審理;②證據共通原則,主訴認定事實對附帶訴訟産生預決效力;③審理順序優先處理主訴,中國司法解釋規定刑事部分判決前可先作出附帶民事調解。
該制度的作用價值體現在: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20章指出,通過合并審理關聯争議,可降低50%以上的司法資源消耗;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統計數據顯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成功率比單獨民事訴訟高出27個百分點。
附帶民事訴訟(又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檢察機關依法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旨在解決因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賠償問題。以下是詳細解釋:
附帶民事訴訟依附于刑事訴訟,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其核心特點是刑民合并審理,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解決民事賠償問題,避免當事人重複參與訴訟,提高司法效率。
常見于故意傷害、交通肇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造成實際物質損失的案件。若刑事案件審結後才發現需賠償,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通過這種機制,法律實現了對犯罪行為的雙重評價(刑事懲罰+民事救濟),既提高效率,也減少當事人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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