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ntersecuity
assistant; auxiliary; deputy; fit; subsidiary
【醫】 para-
guarantee; assure; certify; warrant; ensure; pledge; secure; assurance
guaranty; surety; warranty
【經】 assurance; endorsement; guarantee; guaranty; recognizance; scure
secure; security; surely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副保證”(Subsidiary Guarantee)指一種從屬性的擔保形式,其效力依賴于主保證(Primary Guarantee)或主債務的存在。當主保證人無法履行義務時,副保證人需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其核心特征與法律内涵如下:
從屬性(Accessory Nature)
副保證合同效力依附于主債務關系。若主債務無效或被撤銷,副保證自動失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2條)。擔保範圍不得超過主債務,且享有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
補充責任(Supplementary Liability)
債權人必須優先向主保證人追償,僅在主保證人財産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能清償時,方可要求副保證人承擔責任(《民法典》第687條)。此區别于連帶保證的平行責任。
應用場景
常見于金融增信措施,例如:
術語對照
- 中文:副保證/從屬保證
- 英文:Subsidiary Guarantee / Collateral Guarantee
法律依據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第十三章“保證合同”相關規定。
權威參考來源
“副保證”并非一個常見且标準的中文法律或金融術語,可能存在以下可能性:
可能為筆誤或翻譯問題
該詞可能是“反擔保”(Counter-Guarantee)的誤寫。反擔保指第三方向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用于保障擔保人履行責任後獲得補償。例如,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而企業需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資産。
或指“連帶保證”
在債務擔保中,“連帶保證”指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等責任,債權人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債務,無需先追讨債務人。
特定領域的特殊用法
若涉及保險、工程承包等專業領域,可能存在内部術語,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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