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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原告所提債款的存在英文解釋翻譯、否認原告所提債款的存在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nerari non debet

分詞翻譯:

否認的英語翻譯:

deny; disaffirm; disavow; negate; renounce; repudiate; sublate; traverse
【醫】 negation
【經】 disaffirmance

原告的英語翻譯:

accuser; plaintiff; prosecutor
【經】 indictor; plaintiff

所的英語翻譯:

place; that; those
【醫】 station

提的英語翻譯:

bring up; carry; lift; mention; raise; refer to; tote

債的英語翻譯:

debt
【法】 arrearage; debt; obligatio

款的英語翻譯:

entertain; fund; paragraph; sincere
【法】 item; sub-paragraph; sub-section

存在的英語翻譯:

exist; indwell; lie; occur; presence; existence
【法】 entity; existence

專業解析

在民事訴訟中,"否認原告所提債款的存在"指被告通過法律程式對原告主張的金錢債務真實性提出抗辯。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舉證責任範疇,被告需提供反證推翻原告主張的要件事實。

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來看:

  1. "否認"對應"denial/dispute",體現為被告對債務關系的根本性質疑(《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2. "債款"譯為"monetary debt",特指具有明确金額的金錢給付義務(中國裁判文書網典型案例)
  3. "存在性抗辯"對應"existence defense",屬于實體抗辯範疇,區别于程式抗辯(《中國民商法律實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當被告提出債務不存在抗辯時,原告需就借貸合意、款項交付等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實踐中包括銀行流水、借據、證人證言等證據形式均可能影響法院對債務真實性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4年借貸糾紛白皮書)。

網絡擴展解釋

“否認原告所提債款的存在”是一個法律術語,常見于民事訴訟中被告對原告主張的反駁。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指被告在訴訟中針對原告提出的債務主張,明确表示該債務不存在或未被有效确立。這種抗辯屬于法律程式中的“事實抗辯”,旨在否定原告請求的合法性。

  2. 對應法律概念

    • 英文表述為 "deny the existence of the debt alleged by the plaintiff"
    • 拉丁語原文為 "onerari non debet",直譯為“不應被負擔”,是普通法中的抗辯術語,主要用于反駁動産扣押令(writ of fieri facias)程式中的債務主張。
  3. 法律背景與應用
    該抗辯常見于債務糾紛案件,被告需通過證據(如無借款協議、已清償記錄等)證明債務不存在。若抗辯成立,原告需承擔舉證責任(onus probandi),否則可能面臨敗訴風險。

  4. 抗辯類型區分
    不同于“承認債務但主張已履行”的積極抗辯,此類抗辯直接否定債務關系的成立,屬于消極抗辯範疇,通常需結合書面證據或證人證言支持。

提示:具體法律效力需結合司法管轄區的程式法規定,建議在實際訴訟中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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