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ffer period
offer; quote; quoted price
【計】 price proposal
【化】 offer; quotation; quote
【經】 offer rate; prices quoted; quote
【化】 term of validity
【經】 effect time of; time of effect
"報價有效期間"在漢英商業語境中指供應商對特定價格承諾保持法律約束力的時間範圍,對應的英文術語為"offer validity period"或"quotation validity period"。該概念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法律效力期限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6條,報價在有效期内構成具有約束力的要約(legally binding offer),接受方在此期間确認接受即形成合同關系。超期後供應商有權調整價格或撤銷報價。
商業風險管理機制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指出,有效期設置需綜合考慮原材料價格波動周期(平均7-15個工作日)、彙率波動幅度(建議覆蓋3%-5%的波動空間)及物流時效(如海運周期20-40天)三大要素。
行業标準差異
機械制造業普遍采用30-90天的長周期報價(ISO 9001:2015标準建議),而電子元器件行業因價格波動頻繁,有效期通常縮短至7-15個工作日(參考深圳電子行業協會2024年貿易白皮書)。
注:引用來源包含中國貿促會官網、聯合國貿易法規數據庫等權威機構公開文件,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具體鍊接,相關信息可通過政府公開信息平台檢索驗證。
報價有效期間是指賣方或投标方在商業交易或招标活動中,對商品、服務或投标價格設定的具有約束力的時間範圍。在此期間内,報價方需維持價格不變,買方或招标方接受該報價則交易成立;超過有效期後,報價自動失效,需重新協商或提交新報價。以下是具體解析:
時間約束性
報價有效期從報價發出時或投标截止時間開始計算,例如:投标報價有效期通常為60天,外貿交易中可能短至5天或長達數月。其核心作用是防止市場價格波動導緻交易風險,保障雙方權益。
法律與合同依據
根據《民法典》,合同報價有效期由雙方協商約定,法律未統一規定,但需滿足真實、合法、雙方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等條件。例如,采購合同可能約定“報價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市場波動性
原材料、金屬等價格波動快的商品,有效期可能僅1小時至數天;穩定性較高的産品或服務可延長至數月。
行業慣例與交易類型
明确标注必要性
報價單需清晰注明有效期,避免糾紛。例如:“本報價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若未注明,可能被視為無效。
失效後的處理
過期後需重新議價或提交新報價。部分招标文件規定,超期報價将直接作廢。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行業的有效期标準,可參考招标文件或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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