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hierarchical monitor
classify; grade
【計】 outline
【化】 classification; fractionation
【經】 grading; scale
【計】 monitor program; monitor routine; supervising program
分級監督程式(Graded Supervision Procedure)指根據風險等級、重要性或影響程度對監管對象實施差異化監督管理的系統性流程。該概念在司法、行政及企業合規領域廣泛應用,其核心在于通過科學分級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與精準監管。
指監管機構依據預設标準(如風險等級、規模、曆史合規記錄等)将監管對象劃分為不同層級,并匹配相應監督強度和檢查頻次的制度性安排。例如中國《網絡安全法》要求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分級保護。
國際規範文件如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采用"graded supervision"強調差異化管理(世界貿易組織,2023年度報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文件則使用"risk-based tiered supervision"突出風險導向特性。
通常基于量化指标體系,如企業信用等級(中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數據敏感度(歐盟GDPR第9條)或安全事故曆史記錄(OSHA美國職業安全标準。
監管對象層級隨合規表現動态升降。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規定:連續三年無違規可下調監管等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52號。
術語學注:"分級"在監管語境中需譯作"graded/tiered"而非字面直譯"hierarchical",後者易混淆為行政層級概念。世界銀行《監管治理指标報告》明确将分級監管列為現代監管體系核心特征(2023年全球治理評估。
“分級監督程式”這一表述在現行法律或管理體系中并無明确定義,但結合監督程式的基本概念和相關管理實踐,可以理解為一種根據不同層級、對象或風險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督的管理機制。以下從不同角度進行解釋:
監督程式在民事訴訟法中專指督促程式,即法院依債權人申請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的快速債務追償程式。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行政管理或組織内部監管中,“分級監督”可能指以下機制:
需注意:由于當前搜索結果信息有限,以上解釋結合了法律程式基礎與管理實踐中常見的分級監管邏輯。具體領域的定義需以該領域的規範性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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