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poner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計】 M
【醫】 deci-; Div.; divi-divi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醫】 toco-; toko-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分産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artitioner"或"partitionor",指在財産分割訴訟中請求法院劃分共有財産的當事人。該概念源自英美法系的財産分割制度,主要適用于不動産的共同所有權糾紛場景。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分産人特指通過司法程式要求分割共同持有財産的利害關系人,其核心訴求是将不可分割的共有物通過實物劃分或變價分配的方式解除共有關系。在普通法體系中,分産人需向法院提交partition action,請求依據衡平法原則進行財産分配。
該術語的適用包含三個要件:
現代法律實踐中,分産人制度常見于遺産繼承糾紛和離婚財産分割案件。美國《統一分割共有財産法》(Uniform Partition of Heirs' Property Act)第201條規定,法院在審理分産請求時,應優先考慮實物分割的可能性,若不可行則采取拍賣方式分配所得款項。
注:本文法律定義參考自《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財産法章節,具體條款可查證Westlaw數據庫收錄的權威判例。
“分産人”是一個相對生僻的法律術語,通常出現在財産分配或遺産處理的相關語境中。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詞義拆分
法律語境下的可能含義
在中,其英文翻譯為“disposer”,指代財産處置者,常見于遺囑執行或遺産分配場景。例如:
使用注意
若您遇到具體法律文件中的“分産人”,請務必結合上下文及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定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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