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privacy clause
keep secret
【計】 privary
【經】 confidentiality
clause
【計】 clause; IN clause IN
保密子句(Confidentiality Clause)是法律文件中約定締約方對特定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的條款,常見于商業合同、雇傭協議和技術合作文件。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法律約束力保護商業秘密、知識産權及其他敏感信息,防止未經授權的披露或濫用。
從漢英法律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confidentiality clause"或"non-disclosure clause",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合同中對信息保密義務進行系統性約定的特殊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保密義務的設定需包含三個法定要件:保密對象的明确界定、保密期限的合理約定、違約責任的量化标準。
權威法律釋義著作《合同法學》指出,完整的保密子句應包含以下要素:
在跨國法律實踐中,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強調保密條款需符合TRIPS協定第39條關于未披露信息保護的标準。美國法學會《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395條則對保密義務的合理性邊界作出司法解釋,要求不得過度限制正當的信息交流。
“保密子句”這一具體表述并未在提供的資料中直接出現,可能為“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相關内容的誤寫。以下結合“保密”的定義及相關法律背景進行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合同範本,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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