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cillary claim
affiliate; appertain; pertain; subsidiary; auxiliary
【計】 attached
【醫】 subordination
【法】 right of claim
附屬請求權(Ancillary Claim)是民法體系中與主債權相關聯的補充性權利主張,其法律效力及範圍通常依附于主債權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條,債權包含主權利與從權利,附屬請求權即屬于後者範疇。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該概念對應的英文表述為"ancillary claim"或"subsidiary claim",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a claim that is dependent on or auxiliary to another claim"。其典型表現形式包括:
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終482號判決書中明确指出,附屬請求權的行使需以主債權有效成立為前提。當主債權因清償、抵消等原因消滅時,附屬請求權隨之消滅,這一原則在比較法上與德國《民法典》第401條的規定保持法理一緻。
從權利屬性分析,該制度體現了民法體系中的從屬性原則(akzessorietätsprinzip),其成立要件、存續期間及抗辯事由均受主債權制約。中國政法大學王衛國教授在《債權法總論》中強調,該制度設計旨在維護交易安全與法律關系穩定性。
附屬請求權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依附于主請求權而存在的從屬性權利。其核心特征和意義如下:
需要說明,具體法律效果需結合《民法典》第389條(擔保範圍)、第561條(清償順序)等條文分析。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個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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