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ad will; negative goodwill
負商譽(Negative Goodwill)是財務會計領域的重要概念,指企業并購過程中支付的對價低于被收購方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的差額部分。其英文術語對應為"Negative Goodwill"或"Bargain Purchase",在國際會計準則(IFRS 3)和美國會計準則(ASC 805)中均有明确定義。
從會計處理角度,負商譽的産生需滿足嚴格條件:首先,被收購方的可辨認資産必須經過獨立第三方評估确認公允價值;其次,收購價格需低于這些資産的公允價值淨值。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該差額需在并購當期直接計入損益表,作為非經常性收益處理。
典型案例包括:企業通過破産拍賣獲得資産包時,或行業周期性低谷時的戰略性收購。例如2020年能源行業低谷期,殼牌公司收購某頁岩油企業時就曾确認過負商譽收益。這種會計處理方式反映了市場公允價值原則的實質應用。
權威參考文獻:
負商譽是企業并購中的特殊會計概念,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負商譽指在企業并購中,購買方支付的投資成本低于被并企業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的差額。例如:若被并企業淨資産公允價值為200萬元,實際收購價為180萬元,差額20萬元即為負商譽。
國際主流的兩種處理方式:
對比項 | 商譽 | 負商譽 |
---|---|---|
産生條件 | 收購價>淨資産公允價值 | 收購價<淨資産公允價值 |
會計性質 | 資産類科目(無形資産) | 差額收益或資産價值調整 |
經濟含義 | 反映企業超額盈利能力 | 反映被并企業隱性風險或折價交易 |
如需更詳細案例或會計處理流程,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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