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parate trial
leave each other; part; difference; fractionation; parting; respectively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分别審訊(fēnbié shěnxùn)作為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在調查或審判過程中,将多名涉案人員(如同案嫌疑人、共犯或證人)分開進行單獨訊問的程式。其核心目的是防止串供、确保供述真實性,并保護個人權利。對應的英文法律術語為"separate interrogation" 或"individual questioning"。
隔離性訊問
司法機關依法将涉案人員分别置于獨立空間進行詢問,阻斷其相互交流的可能性。這種隔離措施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礎手段,避免信息污染或脅迫性串通。
英文對照: "Separate interrogation" implies the physical or procedural isolation of individuals during questioning to prevent collusion.
程式法定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訊問嫌疑人應當個别進行。若同案犯未分案處理,法庭可依職權或依申請決定分别審訊,确保供詞獨立性。
英文對照: "Individual questioning" reflects a statutory requirement under criminal procedure to uphold the integrity of evidence.
通過隔離消除共犯間的心理暗示或利益交換,降低虛假供述風險。例如在貪污案件中,分别審訊能有效揭露矛盾供詞,鎖定關鍵事實。
避免弱勢嫌疑人受同案人員脅迫,尤其適用于未成年人或從犯。國際人權公約強調隔離審訊是公平審判權的組成部分(參考:UNODC《刑事司法中證人保護手冊》)。
共同犯罪案件、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存在對立利益的同案被告審訊。
需記錄分審原因,且後續庭審中需對分審獲取的供詞進行質證。若涉及證人,需注意避免誘導性提問(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89條)。
補充說明:在英美法系中,"separate interrogation" 與 "sequestered witness"(隔離證人)制度功能相似,均服務于證據純潔性(Black's Law Dictionary)。中文術語亦可譯為"隔離審訊",強調物理空間分離特征。
“分别審訊”是司法程式中常見的一種調查手段,具體含義如下:
指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對多名涉案人員或證人進行分開、單獨詢問的環節。這種形式可避免串供或信息幹擾,确保口供的真實性和獨立性。
主要針對共同犯罪案件、多人目擊的複雜案件,或需要排除串供風險的調查階段(提到審訊對象包括“民事案件當事人、刑事案件自訴人及被告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審訊需全程記錄,且不得以非法手段逼供(強調我國對審訊程式有嚴格規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高權威性法律知識來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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