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emption by extinction
abolish; annul; annihilate; desuetude; disuse; put an end to; repeal; rescind
【經】 avoidance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廢止遺贈是遺産法中的專業術語,指遺囑人或法定機構通過法律程式撤銷已生效的遺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2條,遺囑人可通過新立遺囑、書面聲明或銷毀原遺囑等方式撤銷遺贈。英文術語通常表述為"revocation of a legacy",在英美法系中對應概念可見于《Uniform Probate Code》Section 2-507,規定遺贈廢止需滿足遺囑人明确意思表示或實施與遺囑内容相悖的行為。
該行為的法律效力需滿足三項要件:主體適格(僅遺囑人或法院有權廢止)、形式合法(需采用公證或書面形式)、内容明确(必須具體指明廢止的遺贈标的)。美國法律協會《財産法重述(第三版)》第8.1章特别指出,廢止遺贈不可損害特留份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權威法律詞典《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廢止遺贈定義為"testator's right to cancel testamentary gift",強調這是遺囑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實際操作中常見于遺産糾紛、受贈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或遺贈标的滅失等情形。
“廢止遺贈”是法律術語,包含“廢止”和“遺贈”兩層含義,需結合兩者解釋:
“廢止”指通過法律程式或官方行為取消某項制度或規定,使其不再生效。例如《民法典》修訂時删除原《物權法》中關于遺贈的條款,即屬于廢止行為。
遺贈是公民通過遺囑将個人財産贈予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需在遺贈人死亡後生效(依據、6、8、10)。
該表述通常指通過立法或司法調整,使遺贈相關條款失去效力。例如:
“廢止遺贈”需結合具體法律語境,通常指通過立法修正或條款删除限制遺贈的適用範圍或效力,而非完全取消這一制度。當前《民法典》背景下,遺贈仍有效,但其物權變動規則有所調整。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