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easance
abandon; abolish; depose; give up; waste; useless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廢約”對應“contract termination”或“rescission of contract”,指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廢約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雙方協議終止(Mutual Agreement)
根據《合同法》第93條,合同當事人可通過協商一緻解除合同關系(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這一條款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允許雙方基于合意提前結束履約義務。
不可抗力導緻合同目的落空(Force Majeure)
《合同法》第94條第一款規定,因自然災害、戰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緻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當事人可主張解除合同(來源:中國人大網法律釋義)。例如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導意見中,明确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納入不可抗力範疇。
根本性違約(Material Breach)
依據《合同法》第94條第二至第四款,若一方明确拒絕履行主要債務、遲延履行經催告仍未補救,或違約行為直接導緻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典型判例包括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長期不辦理過戶手續的情形。
約定條件成就(Condition Precedent)
根據《民法典》第562條(原《合同法》第93條第二款),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例如“若乙方未能在三個月内完成融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此類條款需在締約時明确寫入合同文本(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合同範本庫)。
需特别說明的是,行使合同解除權需遵守《合同法》第96條規定的通知義務,且不得違反《民法典》第580條關于違約方申請解除合同的限制性條款。實務中建議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進行操作(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
關于“廢約的條件”,結合法律相關解釋和術語翻譯,可歸納如下:
“廢約”指合同或協議的終止或解除,其條件需符合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包括:
債務已履行完畢
雙方按約定完成權利義務,合同自然終止(如貨款結清、服務完成)。
協議解除
雙方協商一緻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明确約定。
法定解除條件成就
債務抵銷或提存
雙方互負債務可依法抵銷,或債務人通過提存方式履行義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或債權債務混同
如債權人放棄債權,或債權債務歸于同一主體(如公司合并)。
建議在具體法律事務中咨詢專業律師,并參考《民法典》合同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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