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ditional estate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completeness; entireness; entirety; absoluteness; every bit; perfectness
【醫】 hol-; holo-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經】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非完全不動産(Qualified Real Property)指在物權法框架下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法定或約定限制的不動産形态。該概念源于羅馬法中的"限制物權"理論,在英美法系中對應"limited estate"或"qualified fee"制度。其核心特征表現為:
權利受限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1條,權利人行使不動産權利時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典型情形包括:抵押權設立後的處分限制(民法典第406條)、居住權對所有權行使的約束(民法典第366條)等。
物權分層結構
中國自然資源部《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确認了非完全不動産登記制度,允許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等用益物權與所有權并存,形成"所有權-用益物權"雙層結構。
時間維度限制
如《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22條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期限,或共有産權住房中政府與個人的按份共有關系,均屬典型的非完全不動産形态。
該概念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價值,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終123號判決書中明确指出:"非完全不動産物權變動,需綜合審查基礎法律關系與登記公示效力"。
"非完全不動産"(或稱"不完全不動産")主要涉及産權歸屬的特殊情況,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 指房地産權證上除夫妻雙方外還存在其他權利主體的不動産,即具有兩個或以上所有權人的不動産。這類不動産的産權具有部分限制性特征,不能完全自由處分。
二、核心特征
三、典型示例 經濟適用房類不動産的特殊規定:
注:該概念主要出現在我國保障性住房管理領域,具體權屬限制需參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專項規定。如需法律文書原文,建議通過官方渠道查詢具體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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