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n-bargaining tariff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negotiate; palaver; parley; transact; treaty
【經】 negotiate; negotiation
custom duty; duty; tariff
【經】 customs; customs dues; customs duties; impost; tariff; trade barrier
"非談判性關稅"是國際貿易領域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指不可通過雙邊或多邊貿易談判進行削減或取消的關稅類型。該術語的漢英對照及詳細解釋如下:
法定強制性
依據國内立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或國際條約(如WTO特定條款)直接設定,企業或個人必須依法繳納,無權通過協商變更稅率。
來源:中國海關總署官網《關稅征收管理政策解讀》
排除貿易協定調整範圍
在自由貿易協定(FTA)或雙邊談判中,此類關稅通常被列為"例外清單",不納入關稅減讓承諾。例如,部分涉及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的進口商品適用非談判性關稅。
來源:WTO官網《Understanding Tariff Negotiations》
常見類型
對比項 | 非談判性關稅 | 可談判關稅 |
---|---|---|
調整機制 | 國内法或國際條約強制固定 | 可通過貿易協定協商削減或取消 |
典型示例 | 中國對澳洲葡萄酒征收的反傾銷稅 | 中韓FTA中逐步降為零關稅的汽車部件 |
靈活性 | 剛性,調整需修法或重新認定 | 彈性,隨協定條款動态調整 |
《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對"Non-Negotiable Tariff"的定義:
"由政府單方面設定且不納入雙邊貿易磋商範圍的關稅稅率,其變更需通過立法程式或國際條約特别規定。"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ISBN 978-7-301-29958-3
2023年,歐盟依據《反傾銷基本條例》對中國電動汽車電池征收非談判性關稅,稅率由歐盟委員會單方裁定,企業無法通過談判降低。
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 "Trade Defence Actions"
關于“非談判性關稅”的解釋如下:
非談判性關稅(Non-bargaining Tariff)指一國政府單方面制定且無需通過國際談判确定的關稅政策。這類關稅通常基于國内法律或經濟政策自主設定,不依賴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協商。
常見于以下情況:
該術語屬于專業經濟領域詞彙,日常貿易文件中較少直接使用,更多出現在學術讨論或政策分析中。如需深入理解,建議參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或世界海關組織文件。
注:由于搜索結果中僅直接提及該術語,部分内容結合關稅一般特性推導得出,建議通過專業經濟學文獻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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