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的遺囑認證事務英文解釋翻譯、非訴訟的遺囑認證事務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n-contentious probate business
分詞翻譯:
非的英語翻譯: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遺囑認證的英語翻譯:
【法】 probate; probate of will; probation of will; proof of will
事務的英語翻譯:
general affairs; pidgin; routine; work
【經】 general affairs; rush hour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非訴訟的遺囑認證事務" 指在無争議情況下,通過法院或專門機構确認遺囑效力并執行遺産分配的法律程式。其核心是避免訴訟,高效實現遺囑意願。英文對應術語為Non-contentious Probate Proceedings 或Administrative Probate Matters。
一、定義與法律特征
- 非争議性: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對遺囑内容無異議,無需法庭對抗程式(區别于遺囑糾紛訴訟)。
- 認證核心:由管轄法院(如中國公證機構或英美法系中的Probate Court)驗證遺囑真實性、合法性及執行人權限。
- 執行導向:程式終結後,遺囑執行人(Executor)依法分配遺産、清償債務。
二、标準流程(以中國公證程式為例)
- 申請提交:遺囑執行人或受益人向公證機構提交遺囑原件、身份證明及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 材料核驗:公證員審查遺囑形式要件(如是否滿足自書/代書遺囑要求)及實質效力。
- 公告程式:必要時公示以确認無利害關系人異議(《公證法》第39條)。
- 出具公證書:确認遺囑效力,賦予執行人法定權限辦理財産過戶等手續。
三、術語英譯解析
- 非訴訟 (Non-contentious):強調程式無對抗性,區别于訴訟(Litigation)。
- 遺囑認證 (Probate):特指法院對遺囑的效力确認及執行授權(《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
- 事務 (Proceedings/Matters):指法律程式性工作,涵蓋申請、審查、執行階段。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關于遺囑公證效力的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庫)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Probate"的釋義(法律出版社)
- 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關于非訴訟認證的操作規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 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對非争議程式的分類定義(康奈爾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
四、關鍵職能角色
遺産管理人(Estate Administrator):在無遺囑或執行人缺位時,由法院指定管理人處理資産清算,此程式仍屬非訴範疇(見《民法典》第1145條)。
網絡擴展解釋
“非訴訟的遺囑認證事務”指在無争議情況下,通過法定程式确認遺囑效力及處理遺産分配的法律事務。以下從定義、處理流程和法律依據三方面進行解釋:
一、核心定義與特征
- 無争議性:指遺産繼承中不存在關于遺囑真實性、繼承人資格或財産分配的糾紛(如和中提到的“無争議或普通形式的遺囑認證事務”)。
- 程式性事務:主要包括遺囑認證申請、遺産管理授權、遺囑執行人指定等非對抗性流程,無需通過法庭訴訟解決(、)。
二、處理機構與流程
- 公證機構主導:遺囑人可通過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需提交身份證明、財産憑證等材料,由兩名公證員審查遺囑人行為能力及遺囑合法性(詳細規定公證流程)。
- 法院輔助确認:若涉及遺産管理授權,繼承人可向法院申請非争議性遺囑認證,需提供遺囑原件、死亡證明等文件(說明法院審查要點)。
三、法律效力與依據
- 優先效力:公證遺囑在我國法律中具有最高效力,可撤銷其他形式的遺囑(、引用《民法典》第1139條)。
- 程式保障:公證過程要求全程錄音/錄像(針對特殊人群)、遺囑内容需本人核對簽名,确保真實自願(第16-17條)。
提示:此類事務雖無争議,但涉及材料審查、法律時效等專業問題,建議通過公證處或律師協助辦理以規避風險。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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