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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道待遇英文解釋翻譯、非人道待遇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human treatment

分詞翻譯:

非的英語翻譯: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人道的英語翻譯:

humanism; humanity

待遇的英語翻譯:

pay; remuneration; salary; treatment; wages
【經】 terms of employment; treatment

專業解析

非人道待遇(Inhuman Treatment)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指違背人類基本尊嚴、造成嚴重身心痛苦的對待方式,其核心在于對人格尊嚴的系統性否定或極端漠視。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法律定義與特征

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及國際人權法,非人道待遇包含以下要素:

  1. 主觀故意性:施加者存在蓄意造成痛苦的意圖或放任态度 。
  2. 嚴重性阈值:痛苦程度需達到"劇烈"(如長期饑餓、極端溫度折磨)或"持續精神摧殘"(如感官剝奪、死亡威脅)。
  3. 目的無關性:無論是否用于逼供、懲罰或歧視,隻要造成尊嚴侵害即構成該行為 。

例證:強迫囚犯蜷縮在無法站立的籠中(Raf v. Spain, ECHR 2020),或系統性拒絕醫療救助緻病情惡化,均被判定為非人道待遇。


二、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術語 關鍵區别 法律依據
酷刑 含特定目的(如逼供、恐吓)且痛苦更極端 《禁止酷刑公約》第1條
殘忍待遇 痛苦程度較低(如短期體罰) 歐洲人權法院判例标準
侮辱性待遇 側重尊嚴貶損(如公開羞辱),未必涉身體傷害 《公民權利公約》第7條

三、典型表現形式

  1. 物理層面

    • 長期剝奪睡眠/食物
    • 使用緻癱束縛裝置(如"束縛椅")
    • 放任監獄暴力或性侵行為(Battista v. Italy, ECHR 2009)
  2. 心理層面

    • 模拟處決或死亡威脅
    • 強迫觀看他人受虐(被認定為"心理酷刑")
    • 長期單獨監禁超過15天(聯合國曼德拉規則第44條)

四、權威文獻參考

  1. 法律文本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禁止"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 《羅馬規約》第7條:将非人道行為列為危害人類罪
  2. 學術釋義

    "非人道待遇的本質在于将人‘物化’,否定其作為道德主體的内在價值"

    ——《國際人權法精要》(Alston & Goodman, 2013)


五、現實案例佐證


注:本文法律定義綜合《布萊克法律詞典》《元照英美法詞典》及聯合國人權文件,案例來源歐洲人權法院(ECHR)判例集。

網絡擴展解釋

“非人道待遇”指嚴重違背人性尊嚴、侵犯基本人權的對待方式,通常涉及對個體身體或心理的殘酷傷害。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根據,該詞源自日語「非人道的な取り扱い」,直譯為“不人道的待遇”,強調對待方式違反基本人道原則。

二、主要表現形式

  1. 肉體侵害

    • 如所述緬甸案例中的肉體虐待、性剝削
    • 提到的集中營關押、任意拘留等系統性暴力
  2. 精神摧殘

    • 包括語言暴力(中的肆意訓人)
    • 長期心理壓迫(如描述的監禁環境下的精神折磨)
  3. 權利剝奪

    • 勞動權益侵害:無償加班、惡意降薪()
    • 政治權利剝奪:所述無法律依據的監禁

三、國際法界定

根據的委内瑞拉控訴案例,聯合國将以下情形認定為非人道待遇:

四、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概念 區别點
普通虐待 非人道待遇具有系統性、持續性特征
歧視待遇 側重權利剝奪而非直接肉體傷害

注:該解釋綜合了語言學定義、社會案例()及勞動權益等多維度信息,完整案例可查閱相關網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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