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contractual claims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法】 right of claim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非契約的請求權"(Non-contractual Claim / Right of Claim)指并非基于合同約定而産生,而是依據法律規定直接享有的、請求特定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其核心特征在于權利來源的法定性,而非當事人的合意。以下是具體解析:
"非契約的"(Non-contractual)
表明該權利獨立于合同關系存在,即使當事人之間無協議,仍可依法主張。典型來源包括:
"請求權"(Claim / Right of Claim)
指權利人要求特定義務人履行某種行為(如賠償、返還)以保障其權益的法律手段。區别于支配權(如所有權),請求權需通過他人行為實現。
特征 | 非契約的請求權 | 契約的請求權 |
---|---|---|
權利來源 | 法律規定(如《民法典》第118條) | 合同約定(當事人意思自治) |
産生前提 | 法定事實(侵權、得利等) | 有效合同關系 |
義務人确定性 | 由法律直接規定(如侵權行為人) | 由合同相對方約定 |
免責事由 | 法律明文規定(如正當防衛) | 合同免責條款或協商豁免 |
例證: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對肇事者的賠償請求權(侵權之債)屬于"非契約的請求權";而購車合同中買方要求交車的權利則屬于契約請求權。
中國《民法典》
(來源:全國人大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英美法系定義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Non-contractual Claim"定義為:
"A right to seek remedy based on legal obligations imposed by law, not by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e.g., tort or restitution."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非契約的請求權"本質是法定之債的核心權利形态,其效力源于法律強制力而非當事人合意,構成民事權利體系的重要支柱。
非契約的請求權是指不基于合同關系産生,而是依據法律規定直接形成的請求權。這類權利的核心在于權利人可要求他人為或不為特定行為,但無需以雙方事先約定為前提。以下是其核心要點及分類:
非契約請求權源于法律直接規定,而非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權利人無法直接支配标的物,需通過請求義務人配合實現權益。例如,物權受侵害時,所有權人可要求返還原物,這屬于典型的非契約請求權。
物權請求權
當物權(如所有權、用益物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請求排除妨礙、返還原物或恢複原狀。例如,房屋被他人非法占有時,房主有權要求返還。
不當得利請求權
一方無法律依據獲得利益,導緻他人受損時,受損方可請求返還利益。例如,誤轉賬至他人賬戶後要求退款。
無因管理請求權
未受委托卻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人可請求受益人償還必要費用。例如,鄰居外出時主動為其修繕漏雨房屋,産生的費用可主張返還。
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因他人侵權行為(如人身傷害、財産損害)造成損失時,受害人可請求賠償。例如,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要求肇事者支付醫療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确規定了上述請求權的適用情形,如第985條(不當得利)、第979條(無因管理)等。這些條款為非契約請求權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支撐。
特征 | 非契約請求權 | 契約請求權 |
---|---|---|
産生依據 | 法律規定 | 合同約定 |
義務人特定性 | 通常為特定侵權人或受益人 | 合同相對方 |
實現方式 | 需通過訴訟或協商主張 | 可直接依合同條款要求履行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相關章節或專業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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