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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攬顧主英文解釋翻譯、非法招攬顧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tanding or plying for hire

分詞翻譯:

非法的英語翻譯: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招攬的英語翻譯:

canvass
【經】 acquisition

顧主的英語翻譯:

client; customer

專業解析

"非法招攬顧主"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Illegal Solicitation of Clients",指通過違反法律規定或行業準則的方式主動吸引客戶的行為。該行為常見于金融、法律、醫療等受監管行業,其核心特征包括兩點:一是未經授權或超出執業範圍開展業務推廣,二是采用欺騙性、脅迫性或賄賂性手段破壞市場公平競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8條,經營者不得通過虛假宣傳、商業賄賂或誤導性信息獲取交易機會。中國司法部發布的《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特别強調,法律服務機構不得以承諾辦案結果、貶損同行等不正當方式承攬業務。美國律師協會(ABA)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7.3條則将此類行為細分為"ambulance chasing"(事故現場招攬)和"cold-calling"(陌生電話推銷)等具體形式。

典型違法情形包括:僞造資質文件誘導籤約、向非特定人群群發投資承諾、利用客戶隱私信息進行精準推銷等。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此類行為可能導緻企業被列入信用黑名單,個人從業者面臨吊銷執照等處罰。

網絡擴展解釋

“非法招攬顧主”是一個涉及法律和商業行為的複合詞,需拆解分析其含義:

1. 詞義解析

2. 法律界定 根據相關法律咨詢内容,該行為是否違法需滿足兩個條件:

3. 常見形式

4. 法律後果 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罰款、吊銷執照)或刑事責任(如構成非法經營罪)。具體需結合《反不正當競争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規判定。

建議:商業活動中應通過合法渠道宣傳,避免過度承諾或虛假信息。若需進一步法律咨詢,建議聯繫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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