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lawful keeping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hold; possess
【經】 possession
"非法持有"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未經合法授權而故意掌控、保管或占有違禁品或受限物品的行為,其核心在于物品的非法性與主觀故意。以下是具體解析:
主觀故意(Mens Rea)
行為人明知物品的非法性質(如毒品、槍支、贓物等)仍主動掌控,排除過失或無意行為。例如,中國《刑法》第128條規定,非法持有槍支需以"明知"為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客體非法性(Illicit Object)
持有對象需為法律禁止或限制的物品,常見類型包括:
(參考:Black's Law Dictionary, "Illegal Possession"條目)
客觀行為(Actus Reus)
表現為對物品的實際控制或支配(如隨身攜帶、藏匿于住所),無需所有權歸屬(《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文本
專業詞典
學術文獻
中文 | 英文 | 法律語境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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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 | Illegal Possession | 非法持有毒品 (Illegal drug possession) |
故意 | Knowingly/Intentional | 主觀明知 |
違禁品 | Contraband | 槍支、毒品等 |
實際控制 | Actual Control | 藏匿于住所或車輛 |
此解析綜合中國刑法體系與英美法系定義,強調術語的法律嚴謹性與實踐適用性。
“非法持有”是法律術語,指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對特定違禁品(如毒品、槍支等)實際控制或支配的狀态。以下是具體解釋:
法律屬性
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許可,以占有、攜帶、藏匿或其他方式實際控制違禁品的行為。例如:在住所藏匿毒品、隨身攜帶槍支等。
控制範圍
包括直接持有(如隨身攜帶)和間接持有(如委托他人保管),隻要行為人能實際支配該物品即構成。
主觀明知
行為人必須“明知”物品的違禁性質(如毒品、槍支等),判斷依據包括行為方式、物品藏匿情形、行為人背景等綜合因素,而非僅憑口供。
排除合法情形
若持有行為符合國家規定(如醫藥機構合法使用麻醉藥品),則不構成非法持有。
毒品類
其他違禁品
如暴恐音視頻、槍支等,持有即可能觸犯刑法,具體标準因物品類型而異。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的定罪标準,可參考《刑法》第348條(毒品)或第128條(槍支)等條文,或查看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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