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carrier mto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carrier
【經】 freighter; haulier; transport contractor
【經】 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
在漢英法律與運輸領域,"非承運人的聯運人"(Non-Carrier 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 MTO)指自身不實際承擔運輸任務,但以契約承運人身份組織全程多式聯運并籤發單證的責任主體。其核心特征如下:
漢英對照釋義
指不擁有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卡車),但通過整合不同運輸區段(海運、空運、陸運)的承運人服務,以單一合同對貨主承擔全程運輸責任的經營主體。其法律身份為契約承運人(Contracting Carrier),與實際承運人(Actual Carrier)形成責任分離(來源:《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術語解釋)。
責任範圍
作為全程運輸的組織者,需對貨物從接收至交付的全過程負責,包括隱蔽損失(如貨物在未知運輸區段的損毀),其責任基礎通常依據網狀責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或統一責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來源:國際商會《多式聯運單證規則》)。
概念 | 非承運人的聯運人 | 實際承運人 |
---|---|---|
運輸工具所有權 | 不擁有 | 擁有或租賃 |
合同關系 | 與貨主籤訂全程合同 | 與聯運人籤訂分段運輸合同 |
責任性質 | 契約責任(對貨主全程負責) | 分段操作責任(對聯運人負責) |
簡言之,"非承運人的聯運人"是以組織者角色承擔全程運輸責任的樞紐方,其商業價值在于通過專業化整合降低供應鍊複雜度,法律風險則源于對實際承運人行為的連帶責任。這一模式已成為全球貿易中高效物流的核心載體。
“非承運人的聯運人”是物流運輸領域的一個專業術語,通常指在多式聯運(Combined Transport)中,不實際承擔貨物運輸任務,但負責協調不同運輸方式銜接的第三方組織者。其核心特點如下:
非運輸執行角色
這類聯運人自身不擁有運輸工具(如船舶、卡車、飛機),也不直接操作貨物運輸,而是通過整合不同承運人(如海運公司、鐵路公司)的服務,完成全程運輸的銜接。
責任範圍特殊
與多式聯運經營人(MTO)不同,非承運人的聯運人通常僅對運輸協調環節負責(如單證處理、中轉安排),而不對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滅失或損壞承擔全程責任,除非合同中有特殊約定。
常見應用場景
多見于國際物流中,例如:
法律地位差異
需注意各國法律對其責任的定義不同。例如,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若聯運人籤發了全程提單,則可能被認定為承運人并承擔相應責任。
示例說明:一家中國公司将貨物從深圳運往德國,委托某物流公司安排海運至漢堡港,再通過鐵路轉運至柏林。若該物流公司僅負責訂艙和文件處理,而不實際承運任一區段,則屬于“非承運人的聯運人”。實際運輸風險由海運公司和鐵路公司分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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