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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權利證書英文解釋翻譯、放棄權利證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quitclaim deed

分詞翻譯:

放棄權利的英語翻譯:

【經】 waive; waiver

證書的英語翻譯: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專業解析

在法律術語中,“放棄權利證書”指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明确聲明自願放棄某項法定或約定權利的法律文件。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Waiver of Rights Certificate”或“Relinquishment Deed”,其核心要素包括權利主體的自願性、權利内容的明确性以及法律效力的不可逆性。

從法律實踐角度,此類證書常見于以下場景:

  1. 財産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4條,繼承人可通過書面形式放棄繼承權;
  2. 知識産權:專利權人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1條可籤署放棄專利權的聲明文件;
  3. 合同解除:在英美法系中稱為"Release of Claims",指當事人通過籤署契據(Deed)解除合同權利義務關系。

該證書的生效需滿足三個要件:采用法定書面形式、公證機構認證(部分法域要求)、權利主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普通法系國家更強調證書的"consideration"(對價)要素,而大陸法系則側重公證程式的法定效力。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放棄權利證書”的詳細解釋如下:

1. 基本定義 在法律語境中,放棄權利證書(英文:quitclaim deed)是指以書面形式正式聲明放棄對某項財産或法律權益的主張。這類文件常見于財産轉讓、遺産繼承或合同糾紛場景,用于确認當事人自願終止特定權利。

2. 法律性質

3. 應用場景

4. 與其他文件的區别 與《權利轉讓協議》不同,該證書不涉及權利轉移,僅表示放棄;與《棄權聲明》相比,其形式更正式,需經公證機構認證。

5. 注意事項 需特别注意:指出,若在權利未形成時提前聲明放棄(如未到期的合同權益),該聲明可能無效;而對于已存在的權利,放棄後不可恢複。

建議具體操作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并參考當地司法管轄區的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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