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 of expatriation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經】 surrender
citizenship; nationality
【法】 citizenhood; national domicile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放棄國籍自由"指公民依照法定程式自願解除與主權國家法律身份關系的權利。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放棄國籍"對應"Renunciation of Nationality",該術語在《牛津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通過正式聲明或行為終止公民身份的法律程式"(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Oxford Law Dictionary》)。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這一法律條款體現了國籍自主原則,但同時也設置了"自動喪失"的限制條件(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指出"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但未明确規定放棄國籍的具體程式。實際操作中,中國公民申請退出國籍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安部審批後頒發《喪失國籍證明書》(來源: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國籍審批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根據《國籍法》第三條,一旦完成國籍放棄程式,原公民将失去在中國境内行使選舉權、擔任公職等專屬公民權利(來源: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籍政策問答》)。國際法學者Brownlie将此稱為"主權國家的排他性管轄權"(來源:劍橋大學《國際公法原理》第七版)。
“放棄國籍自由”是一個法律和社會學術語,指個人依法自願放棄原有國籍的權利。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釋其含義:
若考慮放棄國籍,需:
注意:國籍問題涉及身份認同和法律義務,建議綜合評估個人需求與社會責任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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