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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陪審團出庭英文解釋翻譯、反對陪審團出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hallenge to panel

分詞翻譯:

反對的英語翻譯:

object; oppose; protest; combat; buck; go against; have an objection to
turn down the thumb; turn on
【機】 inversely; opposition; un-

陪審團的英語翻譯: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經】 jury

出庭的英語翻譯: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術語角度解釋,“反對陪審團出庭”這一表述需要拆解其核心概念并結合法律語境理解:

1. 術語分解與法律含義

2. 漢英詞典視角的對應翻譯 在專業法律漢英詞典中,“反對陪審團出庭”最接近的對應英文表述通常是:

3. 法律場景中的實際應用 這種“反對”通常基于法定理由提出,例如:

4. 與“反對陪審團制度”的區别 需特别注意,“反對陪審團出庭”是程式性異議,針對具體案件中的具體陪審團。它與“反對陪審團制度” (Opposition to the jury system) 有本質區别。後者是對陪審團作為司法制度本身的批評或主張廢除,屬于制度性、政治性立場,而非訴訟中的具體程式行為。

權威參考來源:

結論: 在法律語境下,“反對陪審團出庭”主要指訴訟當事人基于法定理由(如偏見、不適格),通過正式程式(如提出異議或動議)要求取消特定陪審員資格或反對陪審團參與特定審理環節,其英文對應表述為“Objection to the jury's presence/service”或“Motion to disqualify the jury”。這屬于程式性權利行使,而非對陪審團制度的根本否定。

網絡擴展解釋

“反對陪審團出庭”這一表述涉及法律程式中對陪審團參與庭審的争議,需從“陪審團制度”和“出庭”兩個核心概念展開分析:

一、關于“出庭”的定義

“出庭”指訴訟案件相關人員(如原告、被告、證人等)到法庭接受審訊或作證的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公開審理保障司法公正性。

二、反對陪審團出庭的常見原因

結合法律實務争議,反對觀點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1. 專業性與權力沖突
    法律專業人士認為,陪審團成員缺乏法律訓練,可能因情感或偏見影響判決客觀性。且陪審團分割了法官的司法權,與司法專業化趨勢相悖。

  2. 效率與成本問題

    • 陪審員選任、培訓耗時較長,可能拖延案件審理周期;
    • 陪審員出庭需解決交通、誤工補貼等經費問題,部分法院因缺乏專項經費導緻陪審團制度難以落實。
  3. 外部幹擾風險
    陪審員易受媒體報道或公衆輿論影響,偏離法律事實判斷。例如涉及重大社會關注的案件,陪審團可能迫于輿論壓力作出非理性裁決。

  4. 實踐操作難題

    • 陪審員因個人事務頻繁缺席庭審,導緻合議庭成員更換、審理流程中斷;
    • 熟人社會環境下,陪審員可能因人際關系産生立場偏向。

三、制度平衡的探索

盡管存在争議,部分國家通過改良陪審制度(如限定案件類型、加強陪審員法律培訓)嘗試兼顧司法民主與專業性。例如我國實行“人民陪審員”參審制,既保留公衆參與又強化專業指導。


注:以上分析綜合了法律實務界對陪審團制度的利弊探讨,具體制度設計需結合各國司法體系特點。若需了解特定國家/地區的陪審制度實施細則,可進一步查閱相關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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