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llowed by law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allow; grant; permit
【計】 enable; enablement
"法律允許的"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具有明确界定。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第8版詞條,"允許"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ermitted by law"或"lawful",特指符合成文法規定或普通法原則,未超出法定權利邊界的行為。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法律英語實踐中,"legally permissible"更強調程式合規性,常用于描述行政許可範圍内的經營活動(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p.1358)。例如《外商投資法》第28條規定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即采用"unless otherwise prohibited by law"的表述模式界定準入範圍。
需特别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條但書條款的除外規定,即使形式上符合特定法律條款,若實質上危害社會秩序仍可能構成違法。這種雙重驗證機制要求必須結合具體法律部門的規範體系進行綜合判斷。
“法律允許的”指某種行為或狀态符合法律規定,并在特定條件下獲得授權或認可。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允許的”強調行為或權利的合法性,即在現行法律框架内被明确授權或未禁止。例如,企業獲得政府頒發的許可證後開展經營活動,即屬于法律允許的範疇。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行政許可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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