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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原則英文解釋翻譯、法律至上原則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octrine of superemacy of law

分詞翻譯: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至上的英語翻譯:

paramountcy
【法】 paramountcy

原則的英語翻譯: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醫】 principle
【經】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專業解析

法律至上原則,又稱“法律優先”或“法治原則”(Rule of Law),是現代法治國家(Rule-of-Law State)的核心基石。其核心含義在于:法律在社會治理和國家管理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與效力。具體内涵可從以下關鍵維度理解:

一、法律權威至高無上

  1. 憲法為根本:憲法(Constitution)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這體現了Constitutional Supremacy(憲法至上) 的要求。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及第五條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 法律優先于其他規則:在效力層級上,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當低位階規範與高位階規範沖突時,應優先適用高位階規範。

二、法律適用普遍平等

  1. 普遍約束力:法律一經公布生效,即對全社會所有成員——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特别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具有普遍約束力(Universally Binding Force)。不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個體或組織。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受法律保護,任何違法行為都平等受法律追究。

三、公權力依法運行

  1. 權力法定:國家公權力(Public Power)的取得和行使必須有明确的法律授權(Legal Authorization),嚴格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這限制了權力的任意性。
  2. 程式正當: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定程式(Due Process of Law),保障當事人的程式性權利,防止權力濫用。

四、法律至上在中國法治實踐中的體現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法律至上原則具體表現為:

法律至上原則的本質是确立法律作為社會最高行為準則和裁判标準的地位,其核心在于限制公權力、保障私權利,确保社會運行在穩定、透明、可預期的規則框架之内,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障。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至上原則是法治的核心内容,強調法律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最高權威性。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法律至上原則指在各類社會規範中,法律(尤其是憲法)具有最高地位、最廣效力和最強強制力。其核心包括:

  1. 憲法至上:憲法作為根本法,所有法律不得與之抵觸(《憲法》第五條);
  2. 權力約束:國家政權行使必須依據法律,防止權力濫用。

二、具體表現

  1. 普遍適用性
    法律對本國主權範圍内的所有主體具有普遍約束力,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

  2. 優先適用性
    當多種社會規範(如道德、宗教規範)發生沖突時,優先適用法律規範。

  3. 不可違抗性
    任何違法行為必須被追究,體現"違法必究"的法治要求。

三、實踐保障

提示:該原則的完整法律依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更多案例細節建議查閱中國法院網等權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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