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flict of laws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among; between; separate; sow discord; space
【化】 meta-
【醫】 dia-; inter-; meta-
contradiction; antinomy; conflict; contravention; illogicality; inconsistency
【醫】 conflict
在法律術語體系中,"法律之間矛盾"(Legal Conflict/Conflict of Laws)指不同法律規範對同一事項作出相異規定而産生的適用沖突。這種現象在比較法框架下體現為三種典型形态:
縱向沖突:上位法與下位法之間的效力沖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确立的"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原則,憲法效力最高,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
橫向沖突:同級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規範沖突。Black's Law Dictionary将此類沖突定義為"positive conflict",即當兩部法律對同一主體作出相互排斥的規定時産生的效力矛盾。
時空沖突:新法與舊法的交替適用問題。根據"新法優于舊法"原則,新制定的法律自動取代舊法,但需注意《立法法》第九十三條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例外規定。
在國際私法領域,《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将法律沖突細分為"積極沖突"(兩國民法均主張管轄權)和"消極沖突"(均否認管轄權)。美國法學會《沖突法重述(第二版)》提出"最重要聯繫原則"作為解決此類沖突的核心準則。
法律之間的矛盾(即“法律沖突”)指不同法律規範對同一事項作出相互矛盾或抵觸的規定,導緻適用時出現難以協調的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際和國内法律體系中,其産生原因和解決途徑如下:
核心含義
法律沖突是指不同法律文件(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或不同國家的法律對同一法律關系或問題存在差異化的規定,引發適用矛盾。例如:
表現形式
國際層面的根源
國内層面的根源
適用規則
裁決與協調機制
預防性措施
法律沖突若未妥善解決,可能損害公民權利、削弱法律權威。例如,某地方性法規若與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沖突,可能導緻公民維權受阻,最終需通過違憲審查機制糾正。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沖突案例或具體裁決流程,可參考、4、9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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