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restraint
在法律術語中,"法律限制"對應的英文表述為"legal restrictions",指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部門通過規範性文件,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設定的強制性邊界。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效力來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涉及基本民事制度、犯罪刑罰等事項必須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進行規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民終字第123號明确指出,行政機關不得超越法律授權增設限制性條款。
適用範圍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商業特許經營許可期限(《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不動産交易中的優先購買權(《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條)、知識産權強制許可(《專利法》第五十三條)等。美國法律協會《法律重述:合同篇》§203條将此類限制定義為"實現公共政策的必要手段"。
約束機制
根據北大法寶數據庫統計,2023年全國法院援引"法律限制"條款作出的裁判文書中,78.6%涉及對行政裁量權的司法審查。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顯示,設置合理的法律限制可使合同履行效率提升19-23個百分點。
“法律限制”是指法律對特定主體、行為或權利設定的約束性規定,其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平衡利益關系或保護公共利益。以下從不同法律領域進行詳細解釋:
著作權法中的限制 法律對著作權的限制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
人身自由限制的界定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限制人身自由需滿足合法性前提:
商品交易限制 法律對買賣行為的限制主要體現為:
法律限制的普遍性特征
補充說明:法律限制并非完全禁止,而是通過設定邊界實現權利與義務的平衡。具體適用需結合不同法律條文及司法解釋,建議通過專業法律渠道獲取個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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