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egal regulations
在法律術語體系中,“法律條例”通常指代兩種相關但有區别的概念,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分析:
指由特定立法機關制定的、效力低于法律的規範性文件。
中文定義:
條例是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條例),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條例)。其内容不得與上位法沖突,用于規範行政管理或地方事務。
英文對應詞: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ordinance”的定義為“地方性法規”,與中文“條例”部分對應。 查看來源
當“法律條例”連用時,常指法律或法規中的具體條款(Article/Clause)。
中文定義:
法律文件中以條、款、項、目劃分的具體規定,如《民法典》第XXX條。
英文對應詞:
來源:聯合國法律文件英譯慣例采用“Article”表示法律條文。 參考聯合國術語庫
法律效力層級:
中國法律體系下,條例的效力低于憲法和法律,但高于規章(如部門規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65條、第72條(全國人大官網)。
國際條約中的“條例”:
在國際公約(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中,“條例”可能譯為 Regulations,指條約的具體執行規則。
來源:《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術語定義。 查看公約原文
中文 | 英文範例 | 來源依據 |
---|---|---|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 Regulations on Optimiz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 國務院行政法規 查看原文 |
《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 | Shanghai Food Safety Ordinance | 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人大) |
關于“法律條例”的詳細解釋如下:
對比項 | 法律 | 條例 |
---|---|---|
制定主體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國務院、地方人大或特定機關 |
效力層級 | 最高(憲法除外) | 低于法律,屬于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 |
適用範圍 | 全國性、基礎性規範 | 特定領域或區域的具體實施規則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法律條例”并非獨立術語,通常指法律與條例的統稱。條例作為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律的具體化補充,二者共同構成社會治理的規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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