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英文解釋翻譯、法律適用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pplication of law
分詞翻譯: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適用的英語翻譯:
apply; be applicable; bestow; hold good for; hold true; serve the turn
【經】 appliance
專業解析
法律適用 (fǎlǜ shìyòng) 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法律適用 (Application of Law) 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依法被授權的組織,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式,将抽象的法律規範(包括法律、法規、規章等)具體應用于特定案件或法律事實,從而确認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解決法律糾紛或處理法律事務的活動過程。其核心在于将普遍性的法律規定與具體的個案事實相結合,得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結論或決定。
核心要素解析
- 主體特定性:法律適用的主體通常是具有法定職權的國家機關,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審判和檢察活動中適用法律。此外,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行政複議等過程中,以及仲裁機構在仲裁活動中,也屬于法律適用的主體。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關于法律適用效力的規定。
- 對象具體性:法律適用針對的是已經發生的、具體的案件事實或法律行為(法律事實),而非抽象的、普遍的社會關系。參見法學基礎理論教材,如張文顯主編《法理學》中關于法律實施與法律適用的章節。
- 依據法定性:必須以現行有效的法律規範(法律淵源)為依據,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等。適用過程必須遵循法定程式。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關于法律位階和適用的規定。
- 過程程式性:法律適用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如訴訟程式、行政執法程式、仲裁程式等),程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重要保障。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程式法規定。
- 結果權威性:法律適用的結果(如判決書、裁定書、處罰決定書、仲裁裁決書等)具有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和相關方具有約束力。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規定。
法律適用的主要類型
- 司法適用: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過程中適用法律的活動,是最典型、最核心的法律適用形式。
- 行政適用: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對行政相對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時適用法律的活動。
- 仲裁適用:指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協議,在仲裁案件過程中適用法律(或當事人選擇的其他規則)作出裁決的活動。
法律適用中的關鍵環節
- 法律選擇 (Choice of Law):在存在法律沖突(如國際私法中的法律沖突、國内不同層級或地域的法律規範沖突)時,依據沖突規範或法律適用規則确定應適用的準據法或具體法律規範。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 事實認定 (Fact-Finding):通過法定程式(如舉證、質證、認證)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确定與法律規範構成要件相對應的具體事實。
- 法律解釋 (Legal Interpretation):在将抽象法律規範應用于具體事實時,對法律規範的含義、適用範圍、構成要件等進行闡明和确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關于法律解釋權限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
- 法律推理 (Legal Reasoning):運用邏輯方法(如演繹推理),将查明的事實歸入所選擇的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之下,推導出法律後果(判決或決定)。
法律適用的重要性
法律適用是連接立法(靜态的法律文本)與法律實現(動态的法律秩序)的關鍵橋梁。它是法律實施的核心環節,直接關系到法律能否在社會生活中發揮其規範、指引、評價、預測和強制作用,最終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準确、公正、高效的法律適用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基礎和重要标志。參見法理學著作中關于法律運行(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論述。
主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等)
- 權威法學教材:張文顯《法理學》,王利明《民法》,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
- 專業法律數據庫:北大法寶、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内容需訂閱訪問)。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式,将法律規範應用于具體案件以解決糾紛的專門活動。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核心定義
- 狹義概念
專指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處理案件的過程,具有司法權行使的專屬性。
- 廣義概念
泛指法律實施活動,包括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執行法律的行為。
二、主要特征
- 法定性
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包括實體法和程式法。
- 權威性
司法機關以國家名義行使權力,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
- 個案關聯性
通常由具體案件觸發,需通過訴訟程式啟動。
三、適用主體
在中國主要指:
- 人民法院(審判機關):負責案件審理和判決;
- 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及部分案件偵查權。
四、基本原則
- 法治原則
實體與程式均需符合法律規定;
- 司法獨立
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幹預;
- 平等適用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以事實為依據
裁決需建立在客觀證據基礎上。
五、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 法律解釋:法律適用的前提,包括抽象解釋(如司法解釋)和個案解釋;
- 法律實施:範圍更廣,涵蓋法律遵守、執行、適用等環節。
注: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判例參考,可查看等來源網頁。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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