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egal validity
【法】 civilly; de jure; ex leg; legally
render a service to; efficacy; force; potence; potency; vigour; virtue
【醫】 efficiency; potency
【經】 effect
法律效力(legal validity)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指法律規範或法律行為在法定範圍内産生的約束力和認可度。其核心含義包括三個層面:首先,法律效力的産生需基于合法來源,例如立法機關頒布的成文法或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其次,效力範圍涉及時間、空間和對人三個維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明确規定了法律的時間效力起始點;最後,法律效力的層級體系遵循“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原則,憲法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行政法規不得與法律相抵觸,這一原則在中國司法實踐中通過《立法法》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四條得到系統體現。
從構成要件分析,法律效力須滿足實質要件(内容符合憲法和上位法)與形式要件(經法定程式頒布)。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法釋第15號文件中強調,行政行為若違反法定程式,即便實體内容合法,仍可能因程式瑕疵導緻效力瑕疵。國際比較法視角下,普通法系中的"legal effect"更強調判例的拘束力,而大陸法系更側重成文法的規範效力,這種差異在《元照英美法詞典》與《中國法律大辭典》的對比釋義中尤為明顯。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規範或法律行為對特定主體産生的約束力和保護力,要求相關主體必須遵守,否則将承擔法律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效力體現為法律對權利、義務、責任的強制性約束,其核心是确保法律規範在社會實踐中具有權威性和可操作性。例如,依法成立的合同或法院判決書均受法律保護,違反者需承擔後果。
民事法律行為需滿足以下條件才具法律效力:
不同法學流派對效力來源有不同解釋:
法律效力的實體依據在于其符合社會需求與規律,形式依據則包括立法程式的合法性(如審議、公布程式)。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規,可參考《民法典》第143條或《刑事訴訟法》第2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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