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personality
【法】 civilly; de jure; ex leg; legally
character; human dignity; individuality; moral quality; personality; selfhood
spirit
【醫】 personality
法律上的人格(Legal Personality)是指法律賦予個體或組織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資格,使其能夠獨立參與法律關系并承擔相應責任。這一概念在中外法系中均具有核心地位,其内涵可從以下五方面闡釋:
主體資格認定
法律人格的成立需滿足法定條件。自然人自出生即取得人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而法人需經依法登記(《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該區分體現了羅馬法"persona"概念在當代的演變,将人格從生物人擴展至拟制主體。
權利義務承載
具有法律人格意味着可獨立行使權利(如財産權、名譽權)并履行義務(如合同責任、侵權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法人以其全部財産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第六十條)。
法律行為效力
主體資格直接影響法律行為有效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無效。此條款印證了人格與行為能力的關聯性,人格是行為能力存在的前提。
國際法延伸
國際法院在"Reparation for Injuries案"(1949)中确認,國際組織可具有派生性法律人格。這一判例拓展了傳統人格理論,形成"雙層人格體系"——國内法基礎人格與國際法派生人格并存。
人格要素保護
現代法律強化對人格尊嚴的保障。《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将人格權獨立成編,明确禁止侵害生命權、身體權、姓名權等固有權利。世界法學家協會指出,這種立法體例體現了人格保護從消極防禦到積極确權的發展趨勢。
法律上的“人格”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核心法律概念,主要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即民事權利能力。這是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前提條件:
指作為人格權保護對象的具體人格利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例如,公民的肖像、隱私等屬于法律保護的人格利益。
法人通過法律拟制獲得獨立人格,可獨立參與民事活動(如籤訂合同),其人格與成員人格分離,體現為財産獨立與責任獨立。
如需進一步了解人格權的具體類型或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可查閱《民法典》或公司法相關條文。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