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w and regulations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regulations; rules
【法】 regulation
法律(Law)
在法律語境中,"法律"指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以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規範性文件,用于調整社會關系并維護公共秩序。漢英對照中,"法律"對應"statute"或"legislation",強調成文法的權威性。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特征包括普遍約束力、穩定性及程式性,如《刑法》明确犯罪與刑罰的界定(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規章(Regulation)
"規章"通常指行政機關或授權機構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效力層級低于法律。漢英翻譯為"regulation"或"rule",例如國務院發布的《食品安全管理條例》。規章側重于操作層面的規範,如環境保護标準或行業準入條件,其制定需符合上位法要求(來源:國務院行政法規庫)。
術語對比與引用
法律與規章的核心差異在于制定主體和適用範圍:前者由立法機構(如全國人大)确立宏觀框架,後者由行政部門(如生态環境部)細化執行。權威定義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對"statutory law"和"administrative rules"的釋義(來源:北京大學法律圖書館電子資源)。
根據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定義和層級關系,“法律”和“規章”是兩類不同效力層級的規範性文件,具體區别如下:
制定主體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式制定,如《反食品浪費法》。
效力層級
屬于最高層級的規範性文件,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為法律,其效力覆蓋全國且具有強制約束力。
命名形式
通常以“法”命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主體
分為兩類:
效力層級
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且不得與上位法沖突。例如,地方政府規章僅在本行政區域内適用。
命名形式
一般以“規定”“辦法”命名,但不能使用“條例”。
維度 | 法律 | 規章 |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國務院部門或地方政府 |
效力範圍 | 全國性、普遍約束力 | 部門權限或行政區域範圍内 |
名稱特點 | 以“法”結尾 | 以“規定”“辦法”為主 |
示例說明:若某部門規章與法律沖突(如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緻),應以法律為準,且規章可能被撤銷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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