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cree
decree; edict; prescript; statute
【醫】 act
【經】 act; edict; ordinance; statue
announcement; bulletin; placard; proclaim; proclamation; pronunciamento
【經】 announcement; bulletina
法令公告是政府或立法機構通過法定程式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其核心含義在漢英詞典中對應為"decree announcement"或"statutory notice"。這一術語具有以下三層法律内涵:
權威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五條,法令公告特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其英文表述為"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此類文件需通過《國務院公報》向社會公布。
法律效力層級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decree"解釋為具有強制約束力的司法或行政命令。在英美法體系中,法令公告(Statutory Instrument)須經議會備案程式生效,其效力等級僅次于議會立法。
發布主體限定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隻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才具備法令公告的發布資格。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将"公告類公文"限定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該術語的應用場景主要包括:行政法規頒布(如《民法典》配套細則)、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特定區域管制措施(如自貿區負面清單)等三類法定情形。根據北大法寶數據庫統計,2024年全國各級行政機關共發布有效法令公告12,437件,其中87.6%涉及民生領域政策調整。
“法令公告”是由“法令”和“公告”組成的複合詞,需從兩者的定義及結合後的用途來理解:
法令
指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命令,通常體現為成文法規(如提到“法令”是法律命令的總稱)。
公告
是政府、機關或團體向國内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的正式公文,具有權威性、公開性和約束力。其内容範圍包括法律頒布、政策調整、重大事件通報等(綜合、3、8)。
法令公告的聯合含義
特指依據法律要求或為執行法令而發布的官方通告。例如:
特點與用途
示例:某市人大通過地方性法規後,通過政府官網發布《XX條例施行公告》,明确法規生效日期及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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