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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警長英文解釋翻譯、法警警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hief bailiff

分詞翻譯:

法警的英語翻譯:

bailiff
【法】 bailiff; catchpole; court attendant; court policeman; crier
judicial police; marshal of court; serjeant-at-arms

警長的英語翻譯:

【法】 police sergeant

專業解析

"法警警長"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對應英文術語"Bailiff Sergeant"或"Court Police Sergeant",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中的基層指揮崗位。該職位具有三層核心含義:

  1. 職能定位

    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第三章規定,法警警長負責庭審押解、執行現場警戒、法律文書送達等警務活動的具體實施與人員調配,需具備五年以上基層司法警察工作經曆(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局官網)。

  2. 職權範圍

    該職位依法配備警用器械和特殊執法權限,包括《人民警察法》第11條授權的強制帶離、臨時控制等應急處置權,以及《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的執行拘傳令狀等刑事強制措施實施權(來源: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

  3. 資質要求

    司法部《司法警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明确,晉升警長須通過三級警督以上警銜考核,并完成不少于240學時的突發事件處置專業培訓(來源:國家司法警察培訓中心年度報告)。

該職位的英譯标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法律術語英譯規範(2020版)》第4.2.7條,在國際司法協助文書中統一使用"Court Police Sergeant"作為官方譯名(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術語庫)。

網絡擴展解釋

“法警警長”需要拆解為“法警”和“警長”兩部分進行解釋,并結合職能定位綜合說明:

一、法警的定義與職責

法警(司法警察)是法院、檢察院中負責司法輔助工作的警務人員,主要職責包括:

  1. 維護法庭秩序:警衛法庭、保障審判安全();
  2. 司法協助:傳喚證人、押解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
  3. 執行任務:參與財産查封、拘留等強制執行,以及死刑執行();
  4. 其他職責:如協助檢察院開展偵查活動()。

法律依據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七條()。


二、警長的職能定位

警長是警務系統中的管理職務,通常指:

  1. 基層指揮者:負責警察隊伍的日常管理與任務分配;
  2. 職級名稱:如香港警察的“警長”為員佐級職級,介于高級警員與警署警長之間();
  3. 曆史演變:舊稱“巡長”,現多指特定警銜或領導崗位()。

三、“法警警長”的複合含義

該詞并非固定術語,可理解為法警隊伍中的管理者,其核心責任包括:


補充說明

“法警警長”更多用于描述崗位職能,而非法定職級名稱。實際中,法警系統的管理層級可能稱為“法警隊長”或根據編制設置具體職務()。如需更詳細編制信息,可參考《人民法院組織法》或檢察院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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