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ffering period
hair; issue; send out; deliver; utter; develop; discover
【醫】 capilli; capillus; crinis; crinis capitis; hair; Mit.; pili; pilo-
pilus; thrix; trich-; tricho-
price; value
【醫】 adicity; valence; valency; value
【經】 price
period of validity
【化】 useful life
【經】 period of validity; validity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發價有效期”指要約(Offer)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時間範圍。其核心含義及法律特征如下:
發價(Offer)
指向特定對象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内容需具體明确。例如:“The seller made an offer to the buyer”(賣方已向買方發出要約)。
法律依據:中國《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需“内容具體确定”且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即受約束。
有效期(Validity Period)
指要約保持法律效力的持續時段。如:“The offer remains valid until July 30, 2025”(發價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
失效情形:逾期未接受(《合同法》第23條)、對方拒絕或反要約(CISG第17條)。
不可撤銷性(Irrevocability)
若要約中明确有效期(如“This offer is firm for 10 days”),則期内不可單方撤回(CISG第16條)。
接受生效要件
受要約人需在有效期内作出承諾(Acceptance),逾期無效(《合同法》第23條)。
北京大學出版社(法律術語權威釋義)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鍊接,以上來源為公認法律文獻及官方數據庫,确保權威性。)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及相關法律定義,發價有效期是指發價(即要約)在特定時間範圍内保持法律效力的期限。以下是詳細解釋:
發價(Offer)
指交易一方(發價人)向另一方(受發價人)明确提出交易條件(如價格、數量等),并表明願按此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價生效後,發價人需受其約束,直至失效。
有效期(Period of Validity)
指條款、合同或産品在特定時間内保持效力的期限。超過有效期後,相關權利或義務自動終止。
生效與失效條件
發價自送達受發價人時生效,其效力可能因以下原因終止:
實務應用
例如,國際貿易中常見“報價有效期為7天”,即受發價人需在7天内接受,否則發價失效,需重新協商。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4-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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