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utory legacy
legal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法定遺囑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的遺囑文件,在中國法律體系中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編進行規範。根據民法典第1134-1139條,法定遺囑須滿足以下核心要素:
中英術語對照 漢英法律詞典中,"法定遺囑"對應"statutory will"或"legal will",特指符合制定法要求的遺囑形式。與普通法系的"holographic will"(自書遺囑)不同,中國法律強調形式要件的法定性,要求必須滿足《民法典》規定的見證人數量、籤署方式等程式要求。
執行程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法釋〔2023〕6號),遺囑執行需向遺産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交原件核查,公證遺囑具有直接執行力(中國人大網《民法典》官方解釋)。
參考文獻:
“法定遺囑”這一表述在法律中并不直接存在,但結合相關法律解釋,可以理解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遺囑。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範圍内,按照法定方式對其遺産或其他事務作出的個人處分,并于其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特點包括:
主體要求
内容合法性
形式要求
法律明确規定了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緊急情況)、公證遺囑。不同形式需滿足對應條件(如見證人數量、簽名等)。
根據《繼承法》及相關解釋,有效遺囑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遺囑形式或法律條款,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定,或通過權威法律平台(如律圖網)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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