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ffic
販運(fànyùn)在漢英詞典中的釋義可分解為三個核心維度:商業行為、法律語境及語義延伸。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其基礎含義指"購買貨物後運往異地銷售"的商業活動,對應的英文翻譯為"transport goods for sale"或"trafficking"(商務印書館,2014)。
在法律英語體系中,"販運"常對應"trafficking"這一專業術語,特指非法運輸行為。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将"人口販運"定義為"the recruitment, transportation, transfer, harboring or receipt of persons",此時中文"販運"對應完整的犯罪鍊條(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2000)。
詞彙演變方面,《漢語大詞典》記載"販運"最早見于明代商貿文書,現代語義保留空間位移與牟利動機雙重特征。比較語言學顯示,英語"trafficking"源自阿拉伯語"tafriq"(分發),與中文"販"的轉賣含義形成跨文化呼應(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2023)。
典型用例包括:
權威參考資料:
販運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商人将貨物從一個地區購買并運輸到另一地區進行銷售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販運的核心含義是跨地區商品流通,即商人從甲地低價購入貨物,通過運輸在乙地高價出售,賺取差價。該詞強調“運輸”與“銷售”的結合。
最早見于《金史·食貨志》記載:“以商旅卒未販運,命山東、河北四路轉運司以各路戶口均其袋數,付各司縣鬻之。” 清代鄭觀應在《盛世危言》中也提到中外通商後“華商販運各地”的貿易模式。
現代法律對特定物品販運有嚴格限制,如我國禁止野生動物制品販運(提及的象牙販運禁令)。進行合法販運需遵守《反不正當競争法》《民法典》等法規。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法,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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