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ffic in women; white slave trffic
"販賣婦女"指以營利為目的,拐騙、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該行為構成"拐賣婦女罪",最高可判處死刑。核心要件包括:
在英漢法律語境中,"販賣婦女"的規範譯法為:
強調對婦女的剝削性販運(如強迫勞動、性剝削),符合聯合國《打擊販運人口議定書》的定義(來源: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國際文件常用表述,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6條要求締約國"禁止剝削婦女"。
需區别于相近概念:
權威來源鍊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大官網)
: CEDAW第6條(聯合國人權高專辦)
: ILO《強迫勞動公約》(國際勞工組織)
關于“販賣婦女”的法律定義及解釋如下:
販賣婦女在法律上屬于拐賣婦女罪,指以出賣為目的,通過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中轉等手段非法轉移并控制婦女的行為。該罪行嚴重侵犯婦女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屬于國際性犯罪,在中國刑法中被列為重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的刑罰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者(如拐賣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婦女等),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沒收財産。
該罪行導緻受害者家庭破裂,甚至引發跨國犯罪,尤其在貧困地區和人口流動密集區域高發。中國法律通過嚴懲此類犯罪保護婦女權益,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确了行為界定(如偷盜嬰幼兒按拐賣論處)。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可參考《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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