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英文解釋翻譯、法學博士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doctor of laws; jurise doctor
相關詞條:
1.rabbin 2.legumdoctor 3.SJD 4.rabbi 5.JSD 6.JurumDoctor
例句:
- 猶太法學博士的身份或職位
The office or function of a rabbi.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學的英語翻譯:
imitate; knowledge; learn; mimic; school; study; subject of study
博士的英語翻譯:
doctor; doctor of philosophy; Dr.
【醫】 doctor
專業解析
法學博士的定義與學位體系
法學博士(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縮寫 SJD/JSD)是法學領域的最高研究型學位,專注于法學理論、比較法或跨學科法律研究。與職業導向的法律博士(JD)不同,法學博士要求具備法學碩士(LLM)或同等學曆背景,需完成原創性學術論文并通過答辯,培養目标是法學研究者或高校教師。
核心特征與職業路徑
- 學術研究導向
課程聚焦法學前沿課題(如憲法哲學、國際法演變),需發表高質量論文并完成博士論文。畢業生主要任職于高校、研究機構或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 中美學位體系差異
- 中國:法學博士(PhD in Law)屬學術學位,需通過教育部學位認證;
- 美國:SJD/JSD通常要求先修讀JD或LLM,學制3-5年(參考哈佛法學院SJD項目)。
- 職業資格認證
在中國,法學博士學位是申請高校教職、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必備條件,部分領域(如司法鑒定)需額外執業資格。
權威來源參考
-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SJD為"以獨立研究為核心的最高法學學位"(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 教育部《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明确法學博士(0301)為一級學科博士學位(來源: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文件);
- 國際比較:劍橋大學法學院官網說明SJD與PhD in Law等效,均屬研究型博士學位(來源:University of Cambridge Faculty of Law)。
注:如需引用具體法律條款或學位認證流程,建議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或中國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
網絡擴展解釋
法學博士(Doctor of Law)是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最高學術學位之一,其定義和授予範圍因國家而異,主要分為學術型和研究型兩類:
-
美國的法學博士體系
- J.S.D./Ph.D. in Law:屬于研究型博士學位,授予在法學領域完成原創性研究并通過論文答辯的學者,如。
- J.D.(Juris Doctor):實際是職業法律學位(非學術型),需3年全日制學習,培養律師等實務人才(提到“四到五年”存在誤差,需以主流信息為準)。
-
中國的法學博士
屬于學術型博士學位,授予範圍不僅限于法學,還包括政治學、社會學、民族學等社會科學領域。研究方向涵蓋法理學、憲法學、民商法學等細分專業,主要培養教學、科研及司法實務人才。
-
學位層次與特點
- 是繼學士、碩士之後的最高學位,代表本專業最高學術水平。
- 在中國需通過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由國務院授權的高校或科研機構授予。
- 存在“在職法學博士”形式,屬于非全日制攻讀方式。
-
職業發展路徑
學術型博士多進入高校或研究機構,而美國的J.D.畢業生主要從事律師、法官等法律實務工作。
注意:不同國家對法學博士的定義差異較大,申請時需明确目标國家的學位性質及培養方向。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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